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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XX(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XX不得以任何...
可以起诉娱乐场所。 起诉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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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23条和第50条规定,营利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于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该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34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可见,你们学校和老师们要求学生们不要去那些娱乐场所,以及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不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这是正确和合法的。鉴于经营者不予配合,你们应当及时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执法部门依法对此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你们也应当向学生家长反映,要求家长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社会、学校、家庭形成一个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而不至于使他们误入歧途。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不能去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也不能去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和中小学等教育区及周边地区。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理论上是可以的,详细问题建议咨询主管部门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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