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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重点是构成犯罪故意的两个关键因素: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
对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作出许可性规定,可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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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进出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违反海关的监管、查验制度,偷逃应缴纳关税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数额较大的关税的行为。普通货物、物品,是指《刑法》第151条规定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第152条规定的淫秽物品以及第347条规定的毒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包括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在内。偷逃数额较大的关税,是指《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的目的。
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淫秽物品、毒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逃避应缴关税10万元以上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以外的普通货物、货物,逃避关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走私货物、货物的累计逃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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