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
此类案件是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定非法经营罪?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出版物是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如下: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印、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1倍以上违法收入或处5倍以下罚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违法收入的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明书的;(3)未经营部门经营的非法经营保险、非法经营者支付其他非法经营者四项经营证明书)。
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2,37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