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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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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报告如下: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62元;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7元。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1、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3、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2)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5)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6)有其他过错的。
问题一、对方未满18岁,但已经满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索赔影响不大,因为这主要由承担赔偿费用。问题二与三、要求肇事方赔偿半个月的即可,你女方的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如三个月工资为3000、3200、3100则平均工资为3100,赔偿半个月就是1550,要看薪资单或缴费基点,均算。至于公司使用的是薪资福利,与本案无关。问题四、税前工资,就是你交社保扣费前的工资。问题五、要求医院开证明及后续治疗证明,估算费用,赔付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问题六、对方胜诉不大,但这样的简易案件会受理,但不会大审,都是调解,毕竟本案案件简单,费用争议较大,鉴于对方家庭并不是很好,法院会酌情向对方偏移,也希望你能理解,毕竟赔偿费用对你来说并不是很高,但对对方家庭影响较大。态度蛮横也是害怕的一种表现,算是属于正常反映吧,不必过分解读。至于对方的态度可能是因为你提出的要求太多,赔偿太高,对方无法接受,恶意认为你们是在敲诈,毕竟你也说了,对方家境并不是很好。而且对方还是电瓶车,没有保险,全靠自费,得饶人处且饶人,一起坐下来好好谈谈,皆大欢喜不好吗?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情是温暖的,你说呢?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相关票据的保管。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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