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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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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首先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之日起成立。办理费一般在10-30元之间,具体由当地公证部门确定。
1、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于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五、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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