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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公证是否具有实际效用?

2024-11-28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被明确认定为非法。实际上,国家对土地的利用形式主要以租赁或发包为主导,而不支持买卖的方式。具体来说,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公有制度规定,农村里的土地皆归属于各地方的农村集体所有,且这些集体的所有权将交由该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行使管理权。在宅基地的买卖流程上,必须按照规定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精心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尽管公证书可以作为支持买卖活动的证明文件,能够体现买卖双方的真诚愿望及其交易合法性的合理性,但是否需要对买卖行为进行正式公证,还应依据地方相关法规与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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