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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如果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欠条内容及欠条和出具人所签内容,欠条出具时间地点等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撕毁的欠条再进行粘贴的效力给予了肯定,认为此...
如果借条被撕毁,但是仍保持了证明双方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而且双方对借条内容无异议的,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如果借条不能保持证明双方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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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如果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欠条内容及欠条和出具人所签内容,欠条出具时间地点等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撕毁的欠条再进行粘贴的效力给予了肯定,认为此时即使欠条是重新粘贴的,但其完整性是不可改变的,同时对于案件的认定也是充分的。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对撕毁的欠条进行肯定。
如果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欠条内容及欠条和出具人所签内容,欠条出具时间地点等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撕毁的欠条再进行粘贴的效力给予了肯定,认为此时即使欠条是重新粘贴的,但其完整性是不可改变的,同时对于案件的认定也是充分的。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都会对撕毁的欠条进行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如果欠条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借款双方信息、借款时间、借款内容、还款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对借条被撕作出合理解释,并且有证据证明该借条是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被撕毁的,该借条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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