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当事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的,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具体情况。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否则视为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8日起生效。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具体规定: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第三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另一方还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另一方不需要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话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