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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屠宰生猪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1、非法屠宰生猪属于非法经营,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级证书、生猪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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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牟利2011年11月,张某、牛某(均另案处理)开始在广东省化州市某租用民宅内无证非法经营收购及销售病死猪肉。2012年3月,被告人林某、谭某二人分别投资3万多元入伙非法经营销售病死猪肉。被告人李某承包的鱼塘则作为屠宰及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上述5人按照收购病死猪肉、销售病死猪肉、屠宰病死猪、统计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及管理屠宰窝点日常生活的支出,分工明确,并按照各自入股的点数分成销售病死猪肉所得的利润。2012年6月18日,化州市公安局扣押了该窝点病死猪肉价值3万余元,已销售的猪肉价值4.8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5.2万余元。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谭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无证非法经营屠宰及销售病死猪、残猪生意,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10月11日,化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5万元。
设立生猪屠宰场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说明文件。 2、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3、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标准的批准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4、审核通过,申请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 5、竣工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6、登记,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
1、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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