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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解除?

2024-11-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员工就有权终止与该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 1. 未按照预先约定向员工提供充分的工作环境保障或者劳动条件。 2. 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薪资待遇。 3.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4.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5.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6. 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员工进行劳动,或者用人单位在无视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强行要求员工执行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员工生命安全的时候,员工可以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用人单位在无视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强行要求员工执行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员工生命安全的时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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