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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另外不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也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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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患有哪些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执行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执行刑罚。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定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依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罪犯返回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因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虽然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一般需要由省级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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