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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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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是:第一步: 1.夫妻双方首先要达成的合意即双方同意离婚.2.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房、车、存款、股票、债权、股份等等).3.如果有孩子对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孩子归谁,另一方每个月是否给付,给多少;探望孩子的方式及时间;等等。提示:孩子跟一方稳定生活对孩子成才有利。)4.夫妻对外债权债务如何处分负担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5.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会进行调解,说服工作。)第三步:调解失败后,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处,领取,填写,签字或盖章。也可以自己写或聘请律师代书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四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第五步:领取离婚证后,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可以对婚内财产没有分割的部分(不知道有或当时没有,如:稿费,相关收益等)或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的财产起诉分割。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2年内有效。
夫妻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都需要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四、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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