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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 第一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第三步: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分配股东。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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