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你的ap遭遇来看,对方涉嫌诈骗。尽快起诉。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必须及时申报债权。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 (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法院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 2、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在实践中有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面,即没有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债权保全提出异议的权利。 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鉴于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的特点,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3、对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第三人申辩与债务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与债权人保全申请所述债务范围不相同,并经审查属实,视为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4、裁定的执行。第三人在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财物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所执行的财物或价款提存。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讨还财物,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承担的债务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 第二类是讨还公道,即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义务,来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是树立形象,即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来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再将讨债作为目的,而是将讨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可能会有不同的讨债途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