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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属于集资诈骗: 1、席卷集资逃跑; 2、挥霍集资,使集资客观上无法返还; 3、使用集资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导致集资无法返还; 4、有其...
一、集资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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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特殊罪名,从其命名上我们就可以知道只有犯罪行为同时符合“集资”和“诈骗”时才能属于集资诈骗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基金的同时,作出虚假的回报承诺的行为,使得受害人违背其本意处分财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行为。其中,以下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基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最后,我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地联系其他投资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拖延。只有在时间上争取主动,才能最大可能地追回款项。与此同时,保留相关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一并提交给相关办案机关。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本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一)集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和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和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融资租赁、合资、合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和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把非法聚集的资金作为自己的目的。所谓自有,不仅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还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控制之下。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或者随意挥霍,或者占有资金后带着钱潜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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