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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广告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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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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