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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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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征地补偿不需要纳税,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不征收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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