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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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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
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差异:(1)犯罪主体不同。逃税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组成;走私普通货物和货物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2)犯罪的对象是不同的。逃税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和货物侵犯国家外贸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和货物罪也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但主要破坏了进出口贸易秩序,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3)违反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逃税罪是违反税收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是违反海关法规的。当然,两者的处罚依据都是刑法的规定。
一、哪些行为构成走私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较为常见的走私犯罪,该罪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1、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税款。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暂不缴纳关税)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少征或不征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二、走私货物物品罪怎样判刑(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双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走私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按153条定罪处罚无期、死刑照153条定罪处罚;单位犯罪,双罚。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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