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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
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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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后需要等多久第二次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法院会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如果未告知那只能等通知。 第一次开庭未果,第二次开庭没有时效期,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就可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1个月,最长本能超过1个半月,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还可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6个月。只要法院在这期限内审结案件就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不用着急,耐心等待。如和法官熟悉可以催一下,他会快点。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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