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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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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已经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出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是相应的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把车借给别人发生车祸,车主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车祸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借用车辆出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谓过错指的是: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有严重故障,容易造成事故而出借的;车辆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的;车辆所有人明知使用人存在不宜驾驶的情形如酒后、吸毒后、严重疾病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的。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任何赔偿责任的。但是车辆所有人没有购买较强险,就必须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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