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巡视组由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等人员组成。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应当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巡视组组长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从组长库中提出人选意见,一次巡视一授权。中央军委巡视组组长由中央军委批准,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批准。
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8人已浏览
1,077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