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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领域中,当事人没主张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做出裁决。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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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且经法院审查许可。 2、如其他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或者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不当的,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不能撤诉。二审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二审中应该是被称为“被上诉人”的。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在二审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而相对于上诉人而言,被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在程序上就被称为“被上诉人”。如果是一审被告上诉,则原一审原告在二审中就自然成为被上诉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只是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和称谓的不同,并不会因此而实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作为二审法院,仍然会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进行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当事人一审胜诉后被告又上诉的,在二审中上诉人无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则还是有较大胜诉可能的。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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