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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
1、以下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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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所以,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可以撤销,如果不撤销婚姻有效。可撤销的婚姻包括: 1、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以上内容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上两种婚姻效力的规定了解以后,你需要了解这两种有效力瑕疵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以及怎么处理这两种情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你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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