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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先用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对债务进行偿还,不足的部分由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平均分配。 2、离婚时,夫妻之间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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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协议中当事人约定没有共同债务,但事实却非如此,则善意债权人仍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协议当事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一般也不会对此内容进行确认。
债务如果能够确定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则依法应当又双反进行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可以约定债务承担的具体方法,但是该协议通常只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能够对方债权人,而且该协议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双方不能够就债务达成合意的,可以到法院依法申请离婚诉讼,来让法院就离婚时的债务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1、离婚协议共同债务的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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