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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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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达到你所说的这种程度那么该案件一定有检察机关的介入了,检察机关作为监督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司法机关,惩治并调查职务犯罪的机关。会依法履行其职责如果发现任何司法人员在职务过程之中存在徇私枉法等犯罪情形会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所以你描述的问题可能性基本不会存在的如果确实存在且你有证据或者线索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应问题
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由公安局管辖,是否谅解不影响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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