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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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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一般按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鉴定目标价值超过1000万的,按0.1%征收。《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根据诉讼目标和鉴定目标两者中的小值,按目标金额比例分阶段累计征收。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目标金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用的上限。本条第一款被称为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以工程决算审查为目的的建筑安装工程总价鉴定低于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点五缴纳鉴定费用。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为目的的司法鉴定收费为千分之十七。以工程造价纠纷鉴证为目的的司法鉴定,收率比率为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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