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
中止侦查的适用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 2、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4)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5)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5、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被告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3、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4、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185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因此,公安局撤案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终止侦查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7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