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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法请求赔偿; ...
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请求赔偿;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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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如果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法和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派遣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如果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法和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派遣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如果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法和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派遣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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