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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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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 1、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因自身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发起人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谨慎选择合合作伙伴。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依照《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筹备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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