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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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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的垫付,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
交强险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关于什么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那个专辑中已经有了较详细的解说,在这里不再多说。既然是无过错赔偿责任,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在事故认定书中是否认定司机有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赔的,只不过有责和无责的赔偿限额是不同的。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时赔多少。当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对方,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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