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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 1、驾驶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2、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醉酒驾驶的; 3、非被保险人或非保险合同允许的驾驶人驾...
交通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况一般是驾驶员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此外,还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赔偿,如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政府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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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碰瓷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4、间接损失,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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