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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办理丧葬补贴的申请材料: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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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贴领取都需要通过职工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三、五、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首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然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最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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