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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 1、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的; 2、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 3、违...
四、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规定。 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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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 1、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的; 2、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 3、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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