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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在当地工商局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需要先注销税务。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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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等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2)自行登报公示。公告的公示期至少45日。(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6)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公司注销需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破产裁决、解散裁判文件的文件;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下列手续: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分别去社保局、税务局、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注销相应的账户以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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