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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谁知道涉外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7-22
我了解的涉外收养的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等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鉴于收养人为外国人,协议的内容不仅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还应考虑外国人本国法律的规定,以免协议被该国法律认为无效。内容应当具体详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为准确执行《收养法》关于涉外收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事宜,必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 1、收养的登记机关。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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