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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计算。对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医疗费赔偿金额包括诊疗费用、药品费用和住院服务费用,具体标准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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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公司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进行评估补偿。 2. 如果公司自建了厂房、员工宿舍或仓库,则应对这些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如果公司租赁了厂房,则应对租金损失进行补偿。 3. 对于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应考虑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并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 对于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于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 对于公司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结合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努力打造一个完善的补偿体系,拆迁单位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为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的拆迁房屋提供各类补偿。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弥补拆迁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承受的损失,其数额根据房屋本身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位价格进行细致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关注拆迁房屋居民在临时居住环境下可能面临的种种不便与困难,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对每个月进行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激励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参与拆迁过程,帮助政府减少行政负担,或主动放弃部分权益,如自愿搬迁至偏远地区或不再申请拆迁单位分配住房等行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全面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指出,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提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1.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地区每件收费为1000-10000元。 2.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地区每件收费为2000-12000元。 3.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地区每件收费为3000-30000元。 4.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地区每件收费为2000-15000元。 5. 刑事案件申诉案件代理: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地区每件收费为1000-6000元。如果律师没有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如果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则按照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6.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涉及财产关系: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当地规定的比例分档收取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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