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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庭安全恐吓犯罪,行为者属于恐吓,可免除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恐吓者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勒索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勒索参与犯罪的人,勒索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例子。主观上行为者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内心来看,行为者不想或者不想完全参加共同犯罪,只是受到别人的暴力威胁而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客观行为者参与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消极,缺乏积极精神。
用短信威胁他人安全,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1项的规定,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被胁迫的人实施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责任。2、依据刑法28条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从轻或免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因胁迫或诱骗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轻或不予处罚。3、至于涉及到具体案件,最终是会以从轻处罚还是免于处罚来对待因受到胁迫而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所调查的事实,以及该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犯罪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所认定的案情,结合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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