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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创口8厘米以上才能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
头部属于轻微伤,腿部伤口长度10.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反之也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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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轻伤的界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是否构成轻伤建议到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可以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来参照是否构成轻伤。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盆部及会阴重伤二级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重度排尿障碍。轻伤二级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头部伤口达到8厘米即可达到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同时废止。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法律规定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4.9脊柱韧带损伤。二、分析初步判断,应该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的“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所以,是轻伤,不是轻微伤。(当然最终的权威结论,要由司法鉴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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