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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召开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 1,谁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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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一)董事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提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三)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四)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2)《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表决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3)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和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记录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表决过程中表示异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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