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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债务人承认借款情况下,没有及时打借条,建议事后补签。甚至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二)在债务人不承认借款情况下,建议您及时收集通讯记录...
1、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借条及其他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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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回借款。借钱不还有借条,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指的是到期后的两年以内,超过了就丧失胜诉权,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二,你不能向他的家人要求还钱。既然是朋友,先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你这个欠条就是证据。
没有借条是否还能要回借款,要看你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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