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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不作调整。...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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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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