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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在每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报到一次,不同的法院具体报到规定也不尽相同。 2、《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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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也叫暂缓量刑,是指对于触犯我国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我们知道,缓刑有特定的考察机构对被宣告缓刑的人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事实上,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该犯罪分子需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该期间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那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多久去考察机关报道一次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所办理案件的经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缓刑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考察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及表现,不仅如此,犯罪分子在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道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前者是一个实体法上的概念,后者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都是关于行为主体的概念。 且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能力之必要。也就是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比如,7岁的小孩。而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则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概念的领域不同,所以容易被混淆在一起。事实上,只要把握了这两个概念关注的领域,即实体与程序的不同,就很容易从理论上将两者区别开来。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众所周知,缓刑有特定的检查机构对被宣告缓刑的人进行检查,在缓刑检查期间,根据罪犯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事实上,对于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缓刑考试期间,犯罪分子需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如果《刑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那么,被判缓刑的罪犯多久去检查机关报告一次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所办案经验,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报告一般每月报告一次,检查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和表现。而且,在当地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不得违反规定,不得报告。违反报告规定的,司法机关将向县级司法局报告,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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