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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替代。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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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登记(民政局)和户口本信息更新(派出所)分于不同的部门管理; 1,男女双方结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再凭当事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夫妻俩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儿的准生证,出生证,居委会介绍信,如果是农村,还要有村委会开的介绍信,还有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的小孩儿在当地未落户的证明(要用出生证去办) 一般情况下小孩出生三个月内要办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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