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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期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 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4.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变更法人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书)。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到工商部门调取“法人变更”档案(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凭该档案和营业执照副本去刻法人章,原法人章在确定无用的情况下做销毁处理。 公司更换法人代表: 首先由股东会召开会议,就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表决。股东会通过后,可以持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营业执照等到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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