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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包括工资收入的个人工商店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的劳务报酬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利息、红利、红利收入的财...
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 一、销售货物的,每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服务的,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 三、按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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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但调整优化了各税率的水平距离,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水平。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50-80元。各地的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5000的部分先扣减掉,扣减之后仍有剩余的,超出部分按照综合所得3%-45%,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属于利息、红利、股息等偶然所得的,按照比例税率20%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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