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按...
按照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有继承人的,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继续审理该案件。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一)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
按照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此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张某。张某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向法院提供李某的及亲属关系证明。该两份证明一是证明李某确已死亡,二是证明李某的继承人。法院收悉上述材料后,会按照《民诉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及时通知李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续审理该案件。同时,按照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李某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张某债务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1,76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