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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1、借款没有到期不可以提前要回,需要依据贷款合同或协议进行,如果与对方协商后,对方愿意提前归还欠款,那么可以提前要回,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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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 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其约定计算借款利息。
要看情况的,除非经协商一致欠款人同意提前归还。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其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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