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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可以男女双方之间自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尚...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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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当依照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内容尽快落实。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尽快变更到房产所有人的名下,以免今后出现纠纷时被动。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二年内不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到房产所有人的名下,其民事权利将不于保护。下面是时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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