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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明确一下,他应该问的是倒闭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的问题。一般人总是认为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这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法人其...
这个情况,还是需要参照您当时和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去具体确定相关情况。而一般情况下,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我建议在目前没有倒闭的情况下,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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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明确一下,他应该问的是倒闭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的问题。一般人总是认为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这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法人其实就是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一个代表委托行使的一个权利人。那么在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来探讨一下,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如下几点:第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譬如在代表企业的场合下,其个人签名将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的。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在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也会受到限制,判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法定代表人将会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受到等等。以上只是一些列举。其实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第二,如公司不成立上的缺陷,譬如没有出资的瑕疵等等,那么其亏损的时候应由法人自己承担。这里说的法人就是公司本身既不是,也不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通知、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之所以通知债权人,是因为清算之后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要通知债权人知晓企业已经破产。而得到消息的债权人则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由于企业破产,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企业的原因对职工造成损害,根据“损害赔偿”原则,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责无旁贷的,而职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理所当然的。破产企业(清算组)及企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破产方案时,按《》及相关政策规定,首先要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同时,按《破产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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