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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危险驾驶罪构成以下要素: (一)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素:故意主观; (三)对象要素:侵犯对象为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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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该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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